黎智英案完成结案陈词 一年多审判走向尾声

经历超过一年又八个月断续开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中国《香港国安法》下“勾结外国势力”一案的审判,随着结案陈词阶段完成而结束。
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8月28日)短暂开庭处理一些案件行政事宜后,正式宣告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程序完成,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据之前香港媒体报导,日期很可能落在10月份。
今年77岁的黎智英于2020年8月被香港国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成为被起诉中国《香港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第一人。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一些西方国家与人权倡议团体持续促请中国与香港当局释放黎智英,尤其因应其健康状况恶化。北京与特区指责外国“漠视法治”,抹黑香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工作。
黎智英案八日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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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案正式开庭,高院原讼法庭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Justice Susana Maria D'Almada Remedios)和李运腾——组成合议庭,取代陪审团审案。聆讯被安排在香港面积最大的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
案件检控方代表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和高级检控官陈颖琛;黎智英辩护方代表为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黄雅斌和新西兰御用大律师马克·科莱特(Marc Corlett KC)。科莱特持有香港执业资格。
除了黎智英,这场庭审还有三家《苹果日报》公司被列为被告人,最终由壹传媒清盘人委任大律师王国豪代表辩护。
案中被告人尚包括六名壹传媒与《苹果日报》高级编采人员——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他们在2022年11月认罪,此后一直被收押候判。
控方传召八名证人,包括被视为“从犯证人”的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李宇轩和陈梓华,以“特赦证人”身份出庭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社交媒体专家证人邹锦沛博士,和一名香港警察国安处警员。
陈梓华是一名律师助理,与青年社会活动人士李宇轩为“重光团队”(SWHK)成员,在“十二港人偷渡案”中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后一直被还押。
法院当时预计需时80天审理,结果在一年多的空间内断续开庭156天。其中,黎智英本人作供52天。
8月14日,庭审进入结案陈词程序,但先后因暴雨警告和辩方提出黎智英的医疗问题而延误至18日展开,为期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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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串谋是否成立?
陈词中,辩方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曾要求外国制裁中国与香港,但有关行为在该法生效后已停止。
控方认定被告人的串谋行为成立于2019年4月,并称就刑事串谋方面,只要被告有达成协议,罪行便告成立,不论该串谋最终能否成事。此外,合约法(合同法)中的失效(frustrated)并不适用于刑事串谋,《香港国安法》出现导致原协议变成违法,并不会导致该协议自动失效。
控方还认定,黎智英与陈梓华等的讯息往来,加上他并未要求陈梓华停止国际游说或要求外国制裁,说明他与“重光团队”的协议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持续,且有“压倒性证据”证明黎智英以主脑身份参与协议,鼓励其他串谋者继续国际游说工作。
控方又举例,黎智英曾透过马克·赛门回覆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的高级顾问玛丽·吉赛尔(Mary Kissel)的讯息,直接请求制裁,其Twitter(现称X)帐号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追踪“重光团队”和“对中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IPAC曾被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形容为“极端反华分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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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认为,追踪Twitter帐号不代表支持这些团体,举例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有很多人追踪其帐号,但不代表这些人都支持他。而《苹果日报》发表有关 IPAC 的报导,和黎智英在Twitter转发帖文,以至于接收 IPAC 创办人裴伦德(Luke de Pulford)的讯息,也不代表他支持这些组织,即使是支持都不等于会实行串谋协议。正如有人关注以色列—哈马斯战争,不等同这个人支持以色列或巴勒斯坦。
法官李素兰质问黎智英“心里希望制裁”,而一个人到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翌日——会否突然不再要求制裁;尽管黎智英知道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或会被视为“勾结外国势力”,他仍否会继续。
李素兰还质问,裴伦德发讯息予黎智英,请其在《苹果日报》刊登相关文章,黎智英继而向《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转发该等讯息与 IPAC的新闻稿,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支持,并强调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Benjamin Netanyahu)也不会随便传送讯息给黎智英。
她又质疑辩方提交了“根本无法被视作证据”的证据。
此外,辩方质疑控方希望法庭先假定黎智英有罪,再逆向思考证据。法官杜丽冰反驳称,若有人建议法官们对被告作有罪推定,再倒推理由,“我们任何人都会严正拒绝”。
是煽动,还是行使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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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陈词中,控方形容,黎智英一方面承认《苹果日报》是“反共”、反对派报纸,观点属于“黄色阵营”,一方面将报纸描绘成“香港核心价值的中立捍卫者”,是“完全误导”的说法。控方认为《苹果日本》的立场与港人核心价值毫无关系,他利用《苹果日报》寻求外国势力制裁,显然是背叛中国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
辩方则认为,法庭在考虑被告人言行能否被视为请求制裁时,须考虑到新闻自由,而《苹果日报》作为传统新闻媒体,应较公众享有更大程度的言论自由,因为向公众提供资讯是记者的责任。
辩方还说,根据“从犯证人”陈沛敏的供词,《苹果日报》批判政府是希望政府改善施政,属《香港国安法》条文订明的豁免情况,应受法律保障;涉案的161篇《苹果日报》文章仅是报导事实,无法达到举证标准,以证明黎智英“煽动仇恨”。
至于黎智英本人的行为,辩方认为黎智英联络的美国政坛有影响力人士,是他的多年朋友,彼此谈论香港事务“就像我们饮茶谈论法律一样”,而非控方所指称的“请求制裁”或“敌对行动”,表达意见是合法,向政府施压、提倡改变,即使是“不友善的对话”,只要不是要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及敌对行动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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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耀鸿资深大律师在开始辩方陈词时曾说:“支持表达自由不是错、支持人权不是错⋯⋯希望政府因内部检讨、建议,甚或因应境内外压力而改变政策,也不是犯罪。这从来不是犯罪,现在也不是。我们必须紧记这些,因为控方似乎在诋毁这些基础概念。”
法官李运腾质问辩方,报纸媒体因诽谤而被判罚款并非罕见,又此案勾结罪的重点在于各被告人有否串谋要求外国实施制裁,并非指黎智英涉及新闻业。辩方认为涉案《苹果日报》文章包括指出特区政府在社会严重忧虑下仍强推《逃犯条例》修订案是个错误,李运腾法官质疑到底是政府犯错,还是“公众被误导”。
法官杜丽冰反驳辩方,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并举例称,即使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也有示威者因表达对巴勒斯坦的看法而被捕,“所以你可以故作清高地说‘言论自由’不违法,确实如此,但不是绝对的”。她还质疑黎智英曾在串流节目中形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是在消灭香港人”、“不想听到反对声音”,是在“散播恐惧”。
择期宣判
合议庭三名法官表示将“适时通知”何时宣判 ,但今年2月,两名被欠薪的前雇员入禀高院原讼庭,要求颁令《苹果日报》清盘(清算),与讼双方律师告知法官,黎智英“勾结”案预计将于10月裁决,法庭继而暂定于国安法刑事审判裁决后35天再行开庭。
在此之前,《苹果日报》母公司壹传媒已被特区财政司司长入禀高院颁令清盘。
另一方面,参与审理黎智英案的法官李运腾也有份审理香港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审日期推迟至11月初。他在8月11日案件再次提讯时称,“因物流安排,别无他法”。
若法庭裁定黎智英有罪,接下来仍须处理求情,方会对其判刑。
黎智英牽涉 《香港國安法》 案件時序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第三次遊行
上百萬群眾上街遊行,抗議《逃犯條例》修訂案,「反送中」抗議浪潮全面爆發。黎智英當天走在主辦單位民間人權陣線領頭隊列。
黎智英訪美
黎智英在美國先後獲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與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接見,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指責美方「別有用心」。
中共官媒標籤黎智英「現代漢奸」
中共《人民日報》旗下小報《環球時報》發表社評,指控黎智英與民主派元老李柱銘等人是「典型的現代漢奸」。8月13日,官方新華社再發文指責各人是「亂港頭目」。
黎智英大宅遭縱火
黎智英位於九龍大宅遭投擲汽油彈,黎智英並未受傷。10月13日,黎智英二子黎耀恩持股的三家餐廳遭潑油漆。
韓國瑜:黎智英「把台灣弄得腥風血雨」
台灣舉行總統選舉電視辯論,中國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公開指責黎智英把《蘋果日報》與《壹週刊》引進台灣,「把台灣弄得腥風血雨」。韓國瑜挑戰民進黨籍蔡英文連任總統失敗收場。
黎智英因恐嚇、非法集會被捕
黎智英、民主黨元老楊森與支聯會高層成員李卓人清晨被捕。三人涉及2019年8月31日集會,被起訴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另被起訴在2017年「六四」集會上恐嚇敵對報紙記者,後來被裁定無罪。
黎智英再次被捕
黎智英與李柱銘、李卓人等1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捕。警察指控各人涉嫌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落案起訴各人。
在港中國官媒曝光「力高案」
直屬中國中央政府駐港機關的《大公報》指控黎智英在壹傳媒總部內運營其個人名下的秘書公司力高,涉嫌違反與特區政府香港科技園公司訂立的地契。
中國全國人大決議草擬《香港國安法》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3屆第三次會議閉幕,通過制定《香港國安法》決議,交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立法,再直接加入香港《基本法》附表三頒布實施。
《蘋果日報》推出英文版
《蘋果日報》推出英文版,透過網站與手機應用程序提供新聞,並邀約專欄作家撰寫評論文章。創刊當天中文版以《【打國際線】《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為題發表宣傳稿。
黎智英與支聯會等疫下「六四」點燭光
香港警察以新冠病毒病(COVID-19)疫情為由,首次禁止「六四」燭光晚會。黎智英與多名支聯會常委依舊到維多利亞公園,後被起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香港警察首就力高案搜查
香港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搜查灣仔一處辦公室,調查力高顧問公司不當使用科技園公司補貼土地指控。
中國頒布《香港國安法》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深夜簽署公布,即時生效。
國安警察拘捕黎智英,首次搜查壹傳媒
黎智英與壹傳媒多名高層被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拘捕,超過200名警員來到壹傳媒總部暨《蘋果日報》報社搜查,兩天後方獲准保釋。期間壹傳媒在香港交易所股價暴漲。
「毒品調查科」偵辦壹傳媒股價波動
香港警察拘捕15人,稱他們疑似操控壹傳媒股價,涉嫌串謀詐騙與洗錢罪名,當中並未包括黎智英。偵辦此案的單位是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
國安警察接辦力高案,搜查辦事處
黎智英就2020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出庭之際,黎智英位於九龍觀塘的一處辦公室遭警察搜查。《蘋果日報》稱該處為力高公司辦事處,香港警察證實搜查由國安處執行,意味著案件已由國安處接辦。
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捲入拜登情報造假案
美國總統大選投票日臨近,全國廣播公司(NBC)披露一份指稱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Joe Biden)兒子亨特·拜登(Hunter Biden)與中國有利益聯繫的調查報告涉嫌造假。《蘋果日報》其後承認與黎智英的私人助理馬克·賽門(Mark Simon)有關。
國安警察起訴黎智英欺詐
黎智英12月2日依令到警署報到後被扣查,翌日被落案起訴欺詐,帶到法院提堂。控罪書證實案件由香港警察國安處偵辦,案件提堂也由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聆案。黎智英被拒絕保釋,收押候審。
警察加控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
正在還押的黎智英成為被起訴《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一人。該罪行可判處最高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黎智英獲保釋候審 演變成終審法院訴訟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候審,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中共《人民日報》發表網上評論文章,質疑香港法院無力管轄,提出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有權介入,即行使管轄權接管案件偵查,交中國最高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再由中國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審理,整個過程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進行,不再適用香港特區法律。
12月31日,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期間黎智英須恢復收押。
2021年2月9日,終院裁定律政司勝訴,黎智英繼續還押候審。
英國律師辭任黎智英集會案外包檢察官
英國御用大律師大衛·佩里(David Perry QC,現David Perry KC)向香港特區律政司辭任黎智英等人2019年8月18日煽惑參與非法集結案的外聘檢察官。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留意到英國多家媒體針對佩里作出攻擊,對此感到驚訝。
此前,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藍韜文)形容佩里受聘「就像一名僱傭兵」。
中國主管香港事務官員要求嚴懲黎智英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官方智庫研討會時,點名黎智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三人為「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要求「依法給予嚴懲」。有關演講稿在3月1日由中國中央級國有企業名下雜誌《紫荊》刊登公開。
黎智英一天兩案判囚14個月
香港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等人在2019年8月18日維多利亞公園流水式集會案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另黎智英就在同年8月31日遊行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罪,同時審理兩案的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對黎智英分別判囚12個月和8個月,合併執行14個月監禁。
港府凍結黎智英財產
時任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援引《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頒令凍結黎智英財產,包括其壹傳媒股份,價值約3.49億港元(4494萬美元;2.89億元人民幣;12.7億元新台幣)。
黎智英被加刑至20個月
黎智英等人承認在2019年10月1日中共建政70周年當日遊行犯有「未經批准集結」罪行,同樣由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黎智英獲刑14個月,部分合併此前刑期,共監禁20個月。
美國半官方基金嘉獎黎智英
根據美國國會決議成立的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向黎智英頒發該組織最高榮譽獎項杜魯門—里根自由獎(Truman-Reagan Medal of Freedom)。
國安警察二度搜查壹傳媒並凍結資產
香港警察國安處清晨出動500警員與探員搜查壹傳媒總部暨香港《蘋果日報》報社;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凍結《港蘋》三家關聯公司與1800萬港元資產。五名壹傳媒編採高層被捕,其後增至八人。
香港《蘋果日報》與《壹週刊》停刊停運
因資金緊絀和編採員工相繼離職,壹傳媒董事會決定即時結束營運。香港《蘋果日報》當晚完成出版6月24日報紙後停刊,已數字化的《壹週刊》於子夜停止運作。
法院頒令壹傳媒清盤(清算)
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陳茂波9月引用《公司條例》,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向高等法院申請將壹傳媒清盤獲准。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壹傳媒虧損達2.47億港元,無形資產值6.58億港元,拖欠職工工資1.2億港元。
黎智英與原《港蘋》職工獲新聞自由獎
世界新聞出版協會(WAN-IFRA)向黎智英與香港《蘋果日報》編採人員頒發自由金筆獎 (Golden Pen of Freedom Award)。
2020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有罪
香港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在2020年「六四」週年當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判監14個月,但與既有刑期同期執行,即仍為20個月監禁。
台灣文化部要求《台蘋》拒絕執行香港清盤令
台灣文化部聲明,要求除非香港法院委任的清盤人向台灣法院聲請並裁定同意,否則台灣《蘋果日報》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並宣布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台蘋》「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黎智英與《蘋果》編採高層被加控煽動罪
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在法院提訊時,檢察官提出加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前至《蘋果日報》停刊為止所發表的文章。
《台蘋》停擺
壹傳媒遭香港特區政府清盤後,台灣資產變賣處置陷入法律爭端。潛在買家,新加坡商人潘杰賢出資另起爐灶,已數字化的台灣《蘋果日報》(蘋果新聞網)「暫停更新」,大部分員工轉場新平台。至此壹傳媒所有媒體業務結束。
黎智英獲准僱用英國大律師出庭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以「專案認許」方式僱用英國蒂莫西·歐文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 KC),在「勾結外國勢力」案中為其出庭辯護。其申請遭特區律政司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大律師公會提出上訴。
《蘋果》勾結案六編採高層認罪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與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裁定全部被告還押,待該案黎智英部分審判結束後再量刑。
港府阻黎智英僱英大狀終審敗訴 特首提北京「釋法」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僱用歐文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 KC)的上訴許可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向北京提交報告,請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澄清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律政司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審黎智英「勾結」案。
力高欺詐案:黎智英被加刑至5年9個月
特區區域法院10月份裁定黎智英欺詐罪有罪,12月10日判處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25.69萬美元;179萬元人民幣),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主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批評黎智英「沒有一絲一毫悔意」。
「勾結外國勢力案」推遲審判九個月
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因應特首李家超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庭審推遲一周。12月9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將常委會會議訂於12月27日召開,但議程並未包括釋法案。高等法院再次開庭時裁定再次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再審,即推遲九個多月。
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特首決定外國律師能否參與國安審判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決定,外國律師能否參與香港國安審判,「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換言之,黎智英能否聘用外國律師,由特首李家超決定。
香港根據中國人大「釋法」修例限制聘用海外律師
2022年12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首份《香港國安法》「釋法」案,將外國律師能否在國安案件出庭問題交由香港特首處理。香港特區立法會在2023年5月10日通過特區政府法案,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國安案件控辯雙方要聘用外國律師出庭,須先接受特首審批。特首批准與否,任何人,包括香港法院,均無權置喙。
黎智英就「國安委建議拒發Tim Owen簽證」提司法覆核被拒
黎智英辯護律師團隊稱,由特首主持、中國駐港聯絡辦(香港中聯辦)主任擔任顧問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越權建議」特區入境處不向歐文御用大律師發出工作簽證,使其無法出庭代表黎智英。
黎智英就此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行政訴訟),高院裁定不批出許可,判決書指出依照《香港國安法》,香港法院無權監督國安委工作。
黎智英上訴,法院排期2024年4月審理。
「勾結」案二度延期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因中國人大「釋法」被推遲至9月25日開審,高院在8月18日舉行審前覆核聆訊,提出因其中一位主審法官仍未審結民主派47人初選案,將黎智英案二度推遲至12月18日開審。
周庭宣佈「棄保流亡」
與黎智英同案被捕的青年民主活動人士周庭在27歲生日之際於社交媒體發文,宣佈已抵達加拿大升學,並決定不依期返港向警察報到。她說獲准赴加的條件之一是在香港國安警察監視下到中國大陸參觀「愛國」展覽,又稱她「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香港)了」。
周庭宣佈棄保前是保釋候查狀態,未被起訴。香港特首李家超指責她「出賣誠信」。
英國外相卡梅倫會晤黎智英兒子黎崇恩
黎智英持有英籍,其跨國律師團隊曾多次要求與英國首相等內閣官員會晤。剛重返保守黨內閣出任外相不到一個月的卡梅倫勳爵(David Cameron, Lord Cameron)在案件開審在即之際接見黎智英三子黎崇恩「傾聽其擔憂」。
中國外交部指責英國「公然干預」黎智英案,「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黎智英「勾結」案正式開審
延誤達一年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式開審。因涉及人員眾多,高等法院移師面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三名國安法指定的高院原訟庭法官組成合議庭,取代陪審團審案。法官預計需時80天審理。
「勾結」案結案陳詞
黎智英「勾結」案的審理時間遠超於原訂的80個工作天。2024年11月20日,黎智英本人首次坐上證人席,至2025年3月6日完成盤問,前後作供52天。合議庭與控辯雙方商議結案陳詞日期,從7月底推遲至8月14日開始,結果再因暴雨天氣和醫療問題推遲。整個程序最終於8月28日結束,法庭「適時宣判」。
勾結案「一審」宣判
案件開審兩週年前三天,高院原訟庭宣判。在長達855頁的判詞中,合議庭裁定黎智英全部罪名成立。法庭宣佈於2026年1月12日,連同八名已認罪被告人一併聽取求情,此後再行判刑。
中英領導人「談論黎智英案」
工黨籍英國首相施紀賢爵士(Sir Keir Starmer)訪問北京,會晤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施紀賢事後稱,他有向習近平提出黎智英案,要求對方放人,兩人就此「相互尊重」地交流了意見。
勾結案判囚20年,料98歲刑滿出獄
農曆新年將近,高院合議庭開庭判刑,黎智英被判監禁20年,其中18年與力高案分期執行。同案其餘八名被告分別判監六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














